8.1* 概述


8.1.1 细水雾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其规定的保护对象和保护目的。
8.1.2 应用特性  具体场所的特性(房间变量和火灾危险性级别)应与系统的规定特性相符合。
8.1.3 应用评估  应对房间的尺寸、火灾危险性和本章提到的系统变量进行评估,以确保系统的设计、 安装与系统的规定相符。
8.1.4 预制系统  封闭空间的预制细水雾系统不应被外推到其容积、高度、风速和试验喷头数量之外的 情况,除非在该空间尺寸条件下,通过增加喷头保持原有的喷头间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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